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学生毕业
授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安排,为切实做好2016年下半年学生毕业、授位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获得毕业证书的对象
2011级、2012级在校继续学习本科学生(含2016年7月13日前达到毕业条件的在校继续学习2010级本科学生);规定年限内申请换证的专科结业生。
(二)申请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对象
2011级、2012级在校继续本科学生;2011级、2012级本科毕业生(含2016年7月13日前达到授位条件的在校继续学习2010级本科学生)。
二、资格审核
(一)审核依据
各学院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对于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最长修读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方可提出毕业申请。对于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上报。
主要依据文件:
1.《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师发〔2012〕1号);
2.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重师发〔2015〕103号);
4.《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普通话与教师语言课程学习与考核实施办法》(重师发〔2015〕13号);
5.《重庆师范大学关于成立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的通知》(重师发[2013]255号)。
(二)毕业资格审核要点
1.审核学生是否满足修读年限要求;
2.审核学生是否正处于留校察看处分期间;
3.审核学生是否达到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合格要求;
4.审核学生是否修读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内容且全部合格;
5.审核学生是否达到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毕业要求。
(三)学位资格审核要点
1.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毕业资格;
2.审核学生是否达到大学英语相关学习要求;
3.审核学生是否达到计算机文化基础相关学习要求;
4.审核学生是否达到平均学分绩点学位要求;
5.审核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被取消学位授予资格及是否达到恢复授位条件。
三、审核工作流程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毕业或授位申请→由学院审核申请人是否达到毕业或授位要求→学院公示审核结论→学院向教务处报送审核结论。
1.11月15-18日,学生向学院提出毕业和授位申请并由学院审核。
2.11月22-28日,学院公示达到毕业和授位要求的学生名单。
3.11月29-30日,学院将公示后的审核材料上报教务处。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须严肃、认真、及时对待此事,严格把关学生材料,不错报漏报。学院在公示审核结论后需报送材料附件1-5,其中附件1-2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1106办公室赵化纯老师处。附件3-5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1106办公室谢汝莉老师处,其中附件4须11月18号报送,教务处将于11月21日进行送审。所有附件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一份。
五、联系方式
赵化纯(成绩审核)电话:65910194
程渝(等级考试成绩审核)电话:65910194
谢汝莉(绩点和处分审核)电话:65910195
地址:弘德楼1栋1106办公室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下半年XXX学院毕业授位名单
2.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XXX学院未达毕业授位资格学生情况校对说明
3.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报批表
4.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下半年申请恢复学位授予资格上报名单
5.结业承诺书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