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升教学质量,确保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现将学校本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学生网上评价与教学单位评价两部分组成。学生网上评价分值的70%和教学单位评价分值的30%加权记入总评价分值,并以此确定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总成绩。
(二)学生网上评价由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按程序操作完成。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3日起至本学期末。请各单位教学院长针对学生网上评价工作对辅导员提出明确要求,辅导员认真布置网上评价工作,引导学生按时认真参与,确保网上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三)教学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承担本单位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公共课授课教师由所属教研室依托的教学单位进行评价。各教学单位评价方案(评价方案主要侧重课堂教学)由各单位制定,实行百分制。评价方案须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各单位工会、党政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各教学单位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90分)人数不能超过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教师的50%,评价结束后须及时将评价结果通知教师本人。
二、材料提交
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的教学单位评价方案和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监督办公室(大学城校区综合楼232室),同时发送相应电子文档到1401820876@qq.com(报送前请仔细核对教师编号)。
联系人:罗瑞志联系电话:65362622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