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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分转接工作的通知
2017-09-13 15:51  

 

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了保证专升本、转专业、转学、交流交换返校学生在大学期间合理安排学习进程,现将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分转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转接工作范围

 

本次学分转接工作针对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转专业、专升本、转学、交流交换返校学生的课程学分及成绩开展。

 

二、相关材料的准备

 

(一)学生转专业、专升本、转学接收学院;交流交换返校学生原学院,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重师发[2012]2号)中第四章关于“学分转接”的相关规定对学生提供的原学校(院)成绩证明材料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并按要求填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课程认定表》(附件1)。

 

(二)学分及成绩认定后,学院将学生可以留用的课程成绩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成绩导入模板》(附件2)的格式制作成成绩导入模板。(注:可留用的成绩是指:被学院认定为免修免考或免修免考但课程性质、名称、学分、分数等信息需要调整的课程)

 

(三)附件1中应包括对学生在原学校(院)所有学分及成绩的认定结果。附件2中仅需提供学院留用的学生毕业所需的课程。附件2中所需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应与学生所在年级的信息一致。(为方便学院开展转专业学生成绩认定工作,准确的制作附件2;教务处将导出所有当学期转专业学生大一上期成绩表,以附件4的形式随文发给各学院。)

 

(四)各学院将转专业、专升本、转学、交流交换返校学生附件2汇总后再提交教务处。

 

(五)转专业学生可能会出现在转入新学院前进行了选课,在转入新学院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成绩表中有零分或缺考等记录;请各学院针对这种情况仔细核实并收集汇总情况,填报附件3:《重庆师范大学转专业学生未退选的原专业课程成绩记录汇总表》。教务处将根据附件3删除学生原专业的成绩记录,以免影响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认真填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课程认定表》(附件1),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教务处存档一份、学生自留一份、学院教科办存留一份),于 109报送教务处1106办公室存档。

 

各学院制作并汇总《重庆师范大学成绩导入模板》(附件2)和《重庆师范大学转专业学生未退选的原专业课程成绩记录汇总表》(附件3)后,于10月9日将附件2和3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3523861@qq.com;纸质版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加盖公章教务处1106办公室存档。

 

四、附件填报要求

 

附件填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恕不接收未按要求填报的学院材料)。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学生学分转接工作,确保学校教学活动平稳有序进行。

 

联 系 人:赵化纯联系电话:65910194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课程认定表

 

     2.重庆师范大学成绩导入模板

 

      3.重庆师范大学转专业学生未退选的原专业课程成绩记录汇总表

 

      4.重庆师范大学2016级转专业学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成绩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912

 

 

附件【附件1-4.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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