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加强学校教育实习工作管理,提高教育实习水平质量,依据《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条例》,现将完善实习管理系统数据和加强2014级秋季实习巡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完善实习管理系统数据的通知
为有效管理和控制毕业实践环节,建立健全实习档案材料,迎接审核性评估。现将完善实习管理系统数据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还未上报实习生数据或上报不齐全的学院尽快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二)请各学院督促实习学生于本学期正方系统成绩录入关闭前完成实习任务提交。
(三)请各学院核对本学期实习生人数,信息等数据,如有需修改的数据,由学院汇总签章后统一上报。
(四)实习结束后两周内,请各实习指导老师按照实习成绩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二、加强2014级秋季实习巡视工作的通知
实习巡视对掌握实习动态、做好跟踪管理有着重要作用,是毕业实践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相关教学单位务必重视实习巡视工作,成立实习巡视小组,经常性开展实习巡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视内容
1.实习巡视小组要深入到各实习单位,主动争取实习单位的配合,检查实习生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纠正。
2.加强与实习单位沟通交流,关心在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等。
3.了解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要求、意见及评价,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二)巡视要求
1.各有关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习巡视工作,选派责任心强的巡视小组人员,拟定合理的巡视计划方案、。
2.做好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不得影响实习单位的正常的教学运行、工作生产。
3.做好相关实习巡视记录并存档。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