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重庆市教委近日印发了《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示范课堂>的通知》(渝教工委办[2018]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有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的学院高度重视,结合学院实际,按照通知精神,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
凡开设了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的学院须建设“特色示范课堂”1-2堂(不含“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请于1月18日下午5:20前报送《“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汇总表》、《“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附件内)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34-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85901069@qq.com。
附件: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示范课堂》的通知
联系人:蒋婕联系电话:65910320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