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鼓励学校教师积极从事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培育管理办法》(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培育范围
教学成果培育范围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培育管理办法》(附件1)第三条确定。
二、培育项目申报条件与学科范围
1.申报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应是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或质量工程立项的项目。包括教改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三特行动计划、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在线开放课)、提档升级项目等。
(2)项目主要完成人应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
2.学科范围
学科范围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学科一致,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管理可作为一类单独申报。所属学科请在填写表格时自行填写。
3.申报名额
每个单位限推一项。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电子文档发送至csjwcjyk@163.com。
2.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
6月
29日
前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四、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获得立项的项目投入专项经费进行为期3年的资助。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充分准备,积极申报。
联系电话:65362778
附件:1. 重庆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培育管理办法
2.重庆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