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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未毕业、未授位学生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06-29 17:11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安排依据《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师发〔201763号)等相关文件,我校开展了2018届毕业授位审核工作,审定了2018届毕业、授位、结业、留级继续学习、继续学习等相关情况。针对未毕业(结业、留校继续学习、继续学习)、未授位学生,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政策解释、文件解读、教学指导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如下。

 

一、工作对象

 

(一)结业学生

 

依据63号文第七章第三十七条“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或已达到毕业要求但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作结业处理,学校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已审定2018届结业学生。该类学生获得结业证书,正常离校。

 

(二)留级继续学习学生

 

依据63号文第七章第三十六、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已审定2018届留级继续学习学生该类学生留校编入低年级跟班继续学习。

 

(三)继续学习学生

 

2011级(5年制)、2012级、2013级继续学习学生335人。根据原安排,该类学生可不在校住宿继续学习。

 

(四)未授位学生

 

本通知特指2018届获得毕业证未获得学位证的学生。该类学生获得毕业证书,正常离校。

 

以上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教学安排

 

(一)本学期教学安排

 

通识选修课、军事课II未完成修读的学生请于201862910点到712330分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课,73-13日完成网络课程学习,714-715日进行课程考核。

 

已申请本学期重修刷新补修考试的,请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按时参加考试。

 

(二)其他学期教学安排

 

学生均可根据学校安排提出重修刷新补修申请。留级继续学习学生需在校跟班就读,结业学生、继续学习学生、未授位学生不在校住读,但需按要求进行教学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三)毕业授位申报与审核

 

学校每年6月、7月、12月进行毕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每年6月、12月进行学位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符合条件的学生请提前1个月进行申报。

 

本学期定于2018718日进行毕业资格申报与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毕业证书。

 

三、住宿安排

 

留级继续学习学生需安排住宿,在校跟班就读;结业学生、继续学习学生、未授位学生不安排住宿。请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各学院告知相关学生。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186月结业生名单

 

2.重庆师范大学20186月留级继续学习名单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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