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安排,为切实做好2018年12月学生毕业、结业、授位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获得毕业证的对象
1.2013级(五年制)、2014级(四年制)获得结业证,截止目前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
2.2012─2014级(四年制)、2011─2013级(五年制)在校继续学习学生并于继续学习期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
3.其他符合《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毕业条件的学生。
(二)申请获得结业证的对象
1.2012级(四年制)、2011级(五年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
2.2014级(四年制)、2013级(五年制)在校继续学习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
3.其他符合《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业条件的学生。
(三)申请获得学士学位的对象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已获得毕业证书,满足《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恢复学位资格条件的学生。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满足《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恢复学位资格条件的学生。须毕业、学位一同申请。
3.其他符合《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恢复学位资格条件的学生。
(四)特殊情况说明
本文所使用年级均为学生入学年级,非当前所在年级。对应已达到学校规定学习年限的学生,各学院应统一清理,根据相关管理文件按毕业、结业和退学处理,避免遗留问题。
二、资格审核
(一)审核依据
各学院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对于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方可提出毕业申请。对于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上报。
主要依据文件:
1.《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重师发〔2017〕63号);
2.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订)》(重师发〔2015〕103号);
4.《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普通话与教师语言课程学习与考核实施办法》(重师发〔2015〕13号);
5.《重庆师范大学关于成立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的通知》(重师发〔2013〕255号)。
(二)毕业资格审核要点
1.审核学生是否满足学习年限要求;
2.审核学生是否正处于留校察看处分期间;
3.审核学生是否达到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合格要求;
4.审核学生是否修读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内容且全部合格;
5.审核学生是否达到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毕业要求。
(三)学位资格审核要点
1.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毕业资格;
2.审核学生是否达到大学英语授位资格要求;
3.审核学生是否达到计算机文化基础授位资格要求;
4.审核学生是否达到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学位要求;
5.审核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被取消学位授予资格及是否达到恢复授位条件。
三、材料公示和报送
本次实行毕业授位材料上报公示制度,学生在11月28日─12月3日集中向学院申报,请各学院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严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完毕后上报附件1-6(纸质版一份)并附学生成绩单,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11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954937492@qq.com。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学生申报时间: 11月28日─12月3日
学院审核时间: 12月4日─12月5日
学院公示时间: 12月6日─12月10日
学院上报时间: 12月11日
四、其他
请各学院把本次毕业、结业、授位学生的成绩单纸质版盖章,于12月内交档案室存档。
联系人:湛艳、赵化纯、雷佳(毕业)65910194
谢汝莉、程渝、雷佳(授位)65910195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学籍成绩清理责任报告书
2.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12月毕业公示暨上报名单
3.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12月结业公示暨上报名单
4.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报批表
5.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12月学士学位授予公示暨上报名单
6.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12月申请恢复学位授予资格公示暨上报名单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11月19日
(联系人:湛艳、赵化纯;联系电话:6591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