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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及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8-12-06 09:16  

 

各教学单位:

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及考试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期末教学安排

(一)考查课程于第17周星期五(20181228日)结束授课。

(二)考试课程于第18周星期五(201914日)结束授课。

二、期末课程考核时间安排

(一)考查课程:定于18周(20181231日—201914日)进行,按照原授课时间、地点完成考核。因元旦放假,20181231日的考查课考核调至20181229日进行。201911日的考查课考核调至20181225日进行。若因实施开展“16+2”,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查课程考核的,需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体育、音乐和教育科学学院各专业的术科或技能课程:定于18周(20181231日—14日)进行,按照原授课时间、地点完成考核。因元旦放假,20181231日的考查课考核调至20181229日进行。201911日的考查课考核调至20181225日进行。

(三)考试课程:定于19周—20周(201918日—18日,周末不安排)内完成考核。

(四)考试时间:《计算机文化基础I》为上机考试,滚动排考。其余时间和科目每天3场,开始时间分别为9:0014:0016:30,更改考试时间必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原则上通识类、教师教育类课程不得调整考试时间。

(五)通识课、教师教育类课程安排

注意事项:

 

1119:00起,《计算机文化基础I》课程考试。分批次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14-18日的专业课考试,如无法完成,可增加一场,考试时间为(19:0021:00,各专业各年级最后一门课程的考试,必须安排在118日进行,不得擅自提前。

 

三、期末课程考核具体安排

 

(一)通识课、教师教育类课程由开课学院排考,专业课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排考。各学院按照《重庆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模板)》(附件1)对排考数据进行汇总。(注:附件1应包含考查课和考试课的考核安排。)

 

(二)期末考试考场安排原则:60人以下考生(含60人)的考场安排2位监考老师;60人—100人(含100人)的考场安排3位监考老师;10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4位监考老师。

 

(三)大学英语IIII板块课程考核中的听力部分此次将采取调频广播的方式进行播放,请参考学生自带收听设备。具体安排如下:使用21世纪大学英语教材的专业,开考后立即开始听力考试;使用创新大学英语教材的专业,开考后半小时开始听力考试。

 

四、考试工作相关规范要求

 

期末考试试卷及成绩管理按照《关于规范重庆师范大学教学文件的通知》(重师教〔20167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余各环节需严格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考试工作规范》(重师发201127号)(以下简称“《考试工作规范》”)文件的要求执行。关于本次期末考试,强调以下几点:

 

(一)考前组织

 

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组织任课教师、监考老师认真学习与期末考试相关文件,履行好每个岗位的职责。对学生进行考前动员,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二)考试安排

 

各学院确定考试日期、场次及参考人数后,于2018年12月10日17点前将附件1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4937492@qq.com审核,审核通过后,至弘德楼1110室排考。各学院将排考后的附件1,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20181212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弘德楼1106室)存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4937492@qq.com

 

公共课考试安排由开课学院报送,没有公共课的学院只报送专业课程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安排按照弘德楼、特教楼、第二实验楼、图北楼的顺序依次排考,先到先排。各学院的专业技能课考核仍然安排在各自的专业教室或场地进行,如:声乐、钢琴、舞蹈、计算机上机操作课程、理科实验操作课程、体育术科课程等。

 

(三)试卷命题与印制

 

1.试卷命题

 

请各教学单位严格遵守课程标准,准确、合理的命题。2.试卷印制

 

课程考核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刷,严禁擅自印刷。通识课、专业课试卷务必于1214日前交由教务处文印中心印刷,同时需附上《重庆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试卷册总目录》(附件2)加盖公章,文印中心据此印刷试卷。

 

请各学院至少于每门课程考试前三天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妥善保管,确保试卷准确无误。

 

(四)成绩评定、登载

 

1.成绩评定

 

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学生课程成绩原则上由形成性评价成绩和终结性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考查课,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比例不低于为64;考试课,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比例不低于为55;每门课程除课堂出勤记录外还应增加一种及以上的形成性评价形式。请老师参照《形成性评价成绩记载表(模版)》(附件3),详细记载学生形成性评价的成绩构成,且归档保存。

 

2.成绩登载

 

1)为了确保开学第二次课程考核、重修补修刷新报名等后续工作的有效开展,任课教师应按照《考试工作规范》的要求,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登载进教务管理系统。

 

2)本次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登载时间为201913日上午9点—25日晚23点。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和成绩登载工作的,任课教师应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延迟网上提交成绩申请表》(附件4),并于2019118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意后可适当予以延迟。

 

开学后,教务处将对任课教师成绩登载情况进行清理。没有正常完成成绩登载的,将按照相关文件处理(特殊情况,且已向教务处反馈的除外)。

 

3)学生成绩栏不允许空格,请根据考前学生上交的《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件5)在成绩登录系统“备注栏”内选择:缓考、缺考、违纪。成绩登录完毕后,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字后交任课学院。

 

(五)试卷整理及保存

 

各学院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对首次考核试卷的整理;第二次考核试卷整理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若学生成绩刷新、缓考和自修参加首次考核,其试卷放在跟随考核年级试卷后面。所有试卷的整理按照学校下发的《关于规范重庆师范大学教学文件的通知》(重师教201678号)(附件6)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缓考相关要求

 

申请办理缓考的学生,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务必按照《考试工作规范》第五章第二十条相关要求严格审查缓考资格。缓考手续必须在期末课程考核开始前(201918日前)办理完毕,开考后概不办理缓考手续。

 

因突发疾病无法参考的学生可凭医院证明材料酌情延后办理。申请缓考的学生除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外,还应附有关证明材料,经任课老师签字认可,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弘德楼1106室)备案,同时将相关手续交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和任课老师,作为成绩登载的依据。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期末教学及考试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和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将对各单位考试安排工作进行抽查,并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模板)

 

2.重庆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试卷册总目录

 

3.形成性评价成绩记载表(模板)

 

4.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延迟网上提交成绩申请表

 

5.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2014版)

 

6.关于规范重庆师范大学教学文件的通知

 

7.考生守则

 

8.监考守则

 

9.板书内容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1128

 

(联系人:湛艳、赵化纯;联系电话:65910194

 

 

 

附件【附件1-9.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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