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广泛开展宪法教育,丰富法治教育形式,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四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210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应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积极筹备、精心组织本次活动。学院应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学习宪法系列主题活动,活动形式可以为:学宪法专题讲座、讲宪法故事、讲认识体会、谈宪法精神的宪法演讲活动或知识竞赛等。
二、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以“弘扬宪法精神礼赞我的祖国”为主题,面向广大教师和学生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大力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主要精神、核心要义和重大意义,宣传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具体要求见附件1、2。
三、各学院应在11月20日(周三)前向教务处教学实践科上报本院组织开展本次活动的过程情况及图片。
各学院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尽快制定本次活动的实施方案,调动全院师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将此次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普法任务,使师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
联系人及电话:唐春(65362230)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四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210号);
2.重庆市司法局中共重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渝普法办〔2019〕11号);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