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级本科秋季实习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单位:
2013级本科秋季实习工作已启动,为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实习效果,现将关于做好2013级本科师范专业秋季实习计划、2013级本科非师范专业秋季实习计划以及2013级秋季实习平台数据录入的通知如下:
一、关于做好2013级本科师范专业秋季实习工作计划的通知
(一)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为一学期,起始时间以实习基地开学时间为准,结束时间需在保质保量的完成实习任务后与实习基地商定。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须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工作联系人。
2.混合编队组团实习单位,带队单位和总领队由学校指定,其余各专业须安排教学指导教师,负责该实习点的实习指导与学生管理工作,组团实习的指导教师应积极主动的与负责本实习基地的总领队联系统一入驻时间及实习结束时间。
3.学校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专业及实习人数原则上不变动。各专业须选派优秀学生参加学校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男女学生比例除非实习单位要求应尽可能合理。
4.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自主实习学生的申请审核由学院负责。
(三)计划填报
本次学校集中统一联系了一批集中实习单位,落实了每个单位实习的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2,注:部分实习单位接收需求还在陆续增加中,以教务处发的最终数据为准)。请各学院尽快落实其余集中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确定每个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和实习学生组长,并上报相应学校的领队老师名单。请各教学单位在6月24日以前将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名单、附件3、4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行政楼234-2室),电子档发至1774639@qq.com。
二、关于做好2013级本科非师范专业秋季实习计划的通知
(一)请各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确定本科非师范2013级各专业的实习时间、实习人数,填写《2013级本科非师范生集中、分散实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6)。
(二)如本科非师范专业2013级实习时间与本科师范专业实习时间同步或比之更早的,请各学院尽快落实实习单位,结合专业、行业特点制订《重庆师范大学本科非师范专业的实习计划》(见附件7),并安排实施。实习时间晚于本科师范专业实习时间的,请在实习前一个月将专业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定备案。各专业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由学院书面说明原因,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予以调整。
(三)在制订专业实习计划时自主实习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总人数的50%;对于自主实习的学生,须首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将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联系方式等材料交回学院,经学院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审核和批准后,才能前往实习。
请各教学单位在6月24日以前将附件5、6、附件7纸质材料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行政楼234-2室),电子档发至1774639@qq.com。
另外,为了加强非师范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根据《重庆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实习条例》,非师范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主要由学院负责,由学院以学校名义与实习单位签署“专业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实习单位、学院、教务处各保留一份,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合作关系,确保专业实习顺利进行。
三、关于2013级实习平台数据录入的通知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毕业实践环节,根据学校统一部署,我校实习管理平台已正常使用,网址:http://sxgl.cqnu.edu.cn:8031/,请注意分师范和非师范入口登录。请务必于6月24日前将《教师信息模板》、《学生信息模板》(附件8、9)填好后返回至1774639@qq.com,以便将学生、实习基地等数据录入系统。实习基地指导教师账号将在数据录入系统后,再统一通知各学院。
请实习生根据实习平台的要求,在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实习平台中要求的数据上传至实习平台。
四、几点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并安排好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好指导工作,及时与学生、基地指导老师做好指导、沟通工作,不得出现挂名指导教师。
(二)请各相关单位按时准确上报数据,所有数据上报后无特殊情况不作更改,如确需更改学院必须提交书面说明。
(三)各相关学院实习工作小组要做好实习巡视工作,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实习巡视(指导)记录表》(见附件10),原件存档备查,复印件在实习结束后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行政楼234-2室)。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条例
2.2016年本科师范专业秋季实习需求统计表(第一批)
3、4.2013级本科师范生集中、分散实习情况统计表
5、6.2013级本科非师范生集中、分散实习情况统计表
7.重庆师范大学本科非师范专业的实习计划
8.教师信息模板
9.学生信息模板
10.重庆师范大学实习巡视(指导)记录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