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
导师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自我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效地促进了学生专业学习与个性发展,提高了学生的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为进一步落实本科生导师制,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重师教发﹝2012﹞35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本科生导师制开展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完善本科生导师工作机制,建立稳定的本科生导师队伍
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学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与本单位实际,完善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提高本科生导师制开展实效。在开展过程中,各单位应选聘师德高尚、学术能力强、经验丰富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落实工作待遇,稳定本科生导师队伍。
二、做好本学年本科生导师的安排工作
在师生互选和保持导师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本科生导师工作实际与学生评价,调整充实2014、2015级本科生导师队伍。同时,各教学单位按照一定生师比选聘优秀教师作为2016级本科生导师,向学生公布导师信息,做好2016级本科生导师师生互选工作。该项工作在10月14日前完成,并将本学年所有导师信息填报入重庆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导师安排汇总表(附件1)。
三、完成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与总结工作
各教学单位依据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导师制开展情况,对导师指导工作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提交重庆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学院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导师工作总结(附件3)。
四、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在10月14日前将相应材料纸质档各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监督办公室(综合楼232),电子档发送至邮箱6304313@qq.com。
联系人:余健、周杨 联系电话:65362622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导师安排
汇总表
2.重庆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导师考核
结果汇总表
3.重庆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导师工作总结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