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新进教师教学技
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是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为帮助我校新进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岗位的需要,掌握教学规律、熟悉教学过程、积累教学经验,完成角色转换,促进教学发展,学校将开展2016年新进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5年9月——2016年9月入职我校的专任教师
(二)2014年9月——2015年9月入职我校因故未参加2015年培训的专任教师(此次培训必须参加)
注: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者、入职我校前已在其他高校任教2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可不参加此次培训。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进教师能够“分析一门课、备好一门课、做好一个课件、上好一门课”,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学科素质培训、自主研修和教学观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集中培训
包括理论培训和技能训练两部分,理论培训以专题讲座和集中授课为主,技能训练则由专家对新进教师的课堂教学技能和多媒体课件制作等进行专门指导训练。
(二)学科素质培训
由各教学单位自主开展,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符合教师专业发展的“新进教师培训计划”,包括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并组织新进教师讲授公开课。
(三)自主研修
新进教师要制定个人的“教师教学发展计划”,合理安排自主研修的重点和时间,对学校和所在教学单位开展的培训相关内容进行消化、吸收和运用,并对本学科老教师的课程随堂听课不少于8学时。
(四)教学观摩
学校组织教学观摩活动,由课堂教学优秀的教师讲授公开课,通过展示优秀教师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方法、专家现场细致深入的点评、同行交流与研讨等形式,交流教学经验和先进教育理念,加快新进教师的成长。
四、培训安排
(一)学校集中培训时间拟定于第4周开始,具体安排见《2016年新进专任教师集中培训安排表》(附件2)
(二)开班典礼定于9月29日下午4:00(周四)在综合办公楼226会议室举行
(三)学科素质培训及自主研修分别由新进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和新进教师本人自主安排进行,学校将进行检查考评。
五、组织管理
此次培训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及管理。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者,须提交请假条(并附相关证明),由所在教学单位盖章并由分管教学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请假2次以上或无故旷课者视培训不合格。
六、考核奖励
学校组织专家对参加此次培训的每位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合格者,学校签发《重庆师范大学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对培训期间表现良好、成绩显著的教师,将评出“优秀学员”并给予奖励;考核评价不合格者,学院须停止其授课资格,且必须参加下期培训直至合格,培训产生的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在规定时间未提交考核材料者,也视为考核不合格。
七、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预期培训目标。
(二)各教学单位根据《须参加培训的2016年新进专任教师名单》核对信息(附件3),因故不能参加本期培训的,将缺席原因填写在“备注”栏内,教务处同意后安排参加下期培训。
(三)各教学单位须将本单位制订的“2016年新进教师培训计划(包括新进教师公开课安排)”(9月30日前交)及《2016年新进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学员信息反馈表》(附件4)(9月23日前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综合办公楼234-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85901069@qq.com)。
八、其他
联系人:蒋婕联系电话:65910320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新进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方案
2.2016年新进专任教师集中培训安排表
3.2016年须参加培训的新进专任教师名单
4.2016年新进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学员信息反馈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