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相关教学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应组织全体师生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运行机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管理,推动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和高效管理,实现对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理和控制。
三、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各学院要对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开展专项定期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学院应建立本级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经常演练,提高师生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四、请各学院于2017年3月24前将贯彻、落实文件的情况报告(纸质档、电子档),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届时教务处将随机检查落实情况。
五、各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年度报告(纸质档、电子档)于每年度12月2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科。
六、无教学实验室的学院请上报无教学实验室报告。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
的通知
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