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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师范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明的通知
2017-05-12 08:33  

关于2017届师范毕业生办理教师

            资格证明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我校2013级师范毕业生目前正参加全国各地的教师公招考试,部分省市地区教师公招考试报名需要出示学生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需提供其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的情况说明,由于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还未启动2017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为了不影响毕业生的就业,尽可能地为我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方便,现将办理证明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具证明的要求

 

(一)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在读证明

 

该生在校期间顺利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可于20177月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二)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说明

 

该生所学专业须是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达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申请要求向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办理流程

 

1.学院出具证明和说明。由毕业生提出申请,该生辅导员审核该生是否符合《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在读证明》(一式两份)和《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说明》的要求,方可出具相应的证明和说明。

 

2.教务处审核及办理。将《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在读证明》和《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说明》交至教务处(田家炳教育书院6229室)审核后,到教务处办公室盖教务处章(综合办公楼233室)。

 

3.校办盖章。将《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在读证明》与《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说明》带到行政楼311办公室盖重庆师范大学校公章。

 

三、办理时间

 

每周一和周五的10-12点为教务处统一审核及办理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附件:1.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在读证明

 

2. 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说明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59

 

附件【附件1-2.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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