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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5-16 08:29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789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17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经市教委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程序”栏目中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条件”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三、认定资格及材料审核

 

(一)认定资格审核

 

1.审核依据

 

各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全日制应届毕业师范教育类学生和教育硕士的申请认定资格进行审核。

 

2.审核要点

 

1)审核学生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审核学生是否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是否达到《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师发〔20121号)的毕业条件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且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正常毕业,并获取毕业证书。

 

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生是否达到《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重师发[2005]50号)的毕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毕业,并获取毕业证书。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选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

 

3)审核学生是否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申请人必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审核学生是否体检合格。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学生须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

 

(二)认定材料审核

 

各学院对学生申请认定资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内容以及普通话证书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还需审核申请学科与本科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是否已选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

 

四、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要求

 

1.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必须根据其所学专业和培养层次严格对照《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对应表》(附件1)进行申报。

 

2. 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其中,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分别认定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则需参加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考试。

 

3. 小学全科师范生,资格种类为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根据教委文件和学校要求实际确定。

 

五、认定工作流程

 

(一)515日起,各学院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统计和资格审核。分专业填报《2017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7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资格审核情况表》(附件3)和《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学院负责领导与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并于5161200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田家炳教育书院6229办公室),电子版发至23014307@qq.com

 

(二)517日,召开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培训会,就学生网上报名流程,材料装订要求以及证书所需相片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讲解。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三)51722,学院分批次组织学生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51718日,各学院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学习申报流程。

 

(五)517-19日,各学院按照申报时间安排组织学生网上申报。

 

(六)51721日,学院审核申请认定材料规范性、真实性和普通话证书的真实性,然后以学院为单位,分批次组织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616日,学院领取证书粘贴相片,在申请表填写证书编号,粘贴体检表,并当场返还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八)61620日,学院统一领取、发放证书,并填写《申请表投档承诺书》,将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投档。

 

六、工作要求

 

(一)根据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各学院需确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人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人各1名,分别由学院分管领导和负责毕业年级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担任。

 

(二)由于本次认定工作时间紧、流程多、要求严,关乎学生重大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培训、指导学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严格审核认定资格和材料,按时间安排完成各环节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联系电话:65910179    

 

电子邮箱:23014307@qq.com    

 

 

附件:1.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对应表》

 

2.2017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

 

3. 2017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资格审核情况表》

 

4.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学院负责领导与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515

 

附件【附件1-4.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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