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我校2014级本科春季实习工作即将结束,为加强实习工作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实习档案材料,现将2014级本科春季实习后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级本科师范专业春季教育实习后期工作安排
(一)教育实习总结
1.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组织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次教育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专业撰写教育实习总结(主要内容和基本格式可参考附件1)。
2.学院应组织召开实习总结汇报会,查找问题不足,总结成绩经验,并上交实习总结汇报会纪要。(实习总结汇报会议纪要格式参考附件2)
(二)实习成绩评定
请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按《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条例》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填写试作和试教成绩鉴定表,提醒学生完善实习平台的数据,并做好实习成绩在实习平台、教务系统,及学院内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教育实习成绩最后以“专业实习”为名称进行登记。实习成绩的计算方法为:专业实习成绩=试教综合成绩*60%+试作综合成绩*40%,专业实习成绩为90及以上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生总人数的40%。
(三)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请各学院按参加集中教育实习学生总数的20%推荐校优秀实习生,填写优秀实习生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教育实习优秀教案与优秀教育调查研究报告的评选
为做好教育实习的总结与交流工作,学校拟评选一批优秀实习教案与优秀教育实习调查研究报告。各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专门人员,就教案内容的科学性、格式的规范性、设计的创新性和教育实习调查研究报告选题的针对性与现实性、结构的严谨性、论据的充分性、结论的可行性等进行评选。
各学院同一专业推选2014级优秀教案和优秀教育实习调查研究报告各2份,优秀教案、优秀教育实习调查研究报告的纸质材料由学院审核盖章后,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经审定后,汇编成册。(推选的教育实习教案格式和调查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4)
(五)实习基地建设费结算
由于财务处已将学生实习指导费划拨到各个学院,请各学院上报到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名单,以便将实习基地建设费转至各个学院。(实习基地建设费统计表格式见附件5)
(六)网上数据提交
请各学院督促实习生按时完成网上实习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的提交。
(七)实习巡视记录
请各学院在实习结束后按要求上报实习巡视记录表(见附件6)报教务处实践科。
(八)实习材料
1.各学院存档材料
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有关实习的通知、学生试教试作实习成绩鉴定表、实习成绩汇总登记表、学院教育实习总结,以及有关实习简报、图像资料等整理归档。
2.上报教务处的材料及上报时间
各学院需向教务处提交下列实习材料:
①学院教育实习总结材料(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②实习总结汇报会议纪要(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③校优秀实习生汇总表(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④推选的优秀教案和优秀教育实习调查研究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⑤实习基地建设费统计表(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⑥实习巡视记录表(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提交的①②③④⑤⑥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请各学院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将以上所有材料交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大学城办公楼234-2,电话:65362230,邮箱:1774639@qq.com)。
二、2014级本科非师范专业春季实习后期工作安排
(一)实习总结
1.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组织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次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撰写学院的非师范专业实习总结(撰写要求:分专业撰写,主要内容和基本格式可参考附件7),
2.学院应组织召开实习总结汇报会,对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警示,对实习中的特色、取得的成绩和成功经验进行交流与推广,并上交实习总结汇报会议纪要。(实习总结汇报会纪要参考附件8)
(二)实习成绩评定
请各学院依据《重庆师范大学专业实习条例》在学生的专业实习成绩鉴定表中对其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并分专业对所有非师范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统计汇总,提醒学生完善实习平台的数据,做好实习成绩在实习平台、教务系统及学院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专业实习成绩为90分及以上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生总人数的40%。
(三)校优秀实习生评选
请各学院按参加非师范专业集中实习学生总数的20%推荐校优秀实习生,填写优秀实习生汇总表(见附件9)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实习巡视记录
请各学院在实习结束后按要求上报实习巡视记录表(见附件10)报教务处实践科。
(五)实习材料
1.各学院存档材料
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学生专业实习成绩鉴定表、实习成绩汇总登记表(分专业)、学院实习总结等。
2.上报教务处的材料及上报时间
各学院需向教务处提交下列实习材料:
⑦学院实习总结材料(分专业撰写,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⑧实习总结汇报会议纪要(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⑨校优秀实习生汇总表(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⑩实习巡视记录表(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提交的⑦⑧⑨⑩项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请各学院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将以上所有材料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大学城办公楼234-2,电话:65362230,邮箱:1774639@qq.com)。
附件:1.学院教育实习总结主要内容及基本格式(师范)
2.实习总结汇报会议纪要(师范)
3.校优秀实习生汇总表(师范)
4.教育实习教案格式和调查研究报告格式(师范)
5.实习基地建设费统计表(师范)
6.实习巡视记录表(师范)
7.学院实习总结主要内容及基本格式(非师范)
8.实习总结汇报会议纪要(非师范)
9.校优秀实习生汇总表(非师范)
10.实习巡视记录表(非师范)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