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4级本科秋季实习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实习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实习安全教育工作。实习开始前,学院必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宿安全、实习岗位安全、财产安全、交友安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二是严格实习生的要求,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实习单位管理。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有合理请假理由,须征得实习单位、双方指导老师和所在学院的批准,并履行请假手续。三是认真履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学院必须选派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加大监控力度,督促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经常与学生进行沟通,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的生活、实习动态,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杜绝隐患。四是开展实习学生参保工作。为了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请各教学单位按要求给实习学生购买保险,在实习期间做到实习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二、积极主动与实习基地建立良好的沟通工作
请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实习指导教师按《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条例》(附件1)和《重庆师范大学2014级秋季教育实习汇编》(附件2),积极主动与实习单位保持良好联系。实习基地安排了总领队老师的,由总领队老师与实习基地联系,确定实习学生进驻实习基地及实习结束的具体时间,同一实习基地的其他各学院指导教师主动与该总领队老师联系,做好配合工作;负责单一专业实习(包括所有非多专业实习的实习基地,即未安排总领队老师的实习基地)或自主实习的指导老师主动与实习基地联系,确定实习学生进驻实习基地的具体时间。
请各学院做好非师范专业实习动员,合理安排非师范专业暑假实习,明确任务目标,提出注意事项,激发实习热情,重点强调实习期间安全和过程管理,确保非师范专业实习安全有序进行。
三、实习任务
请各学院按照培养方案保质保量的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师要督促学生按要求按时上传实习材料至实习管理系统,并及时对学生上传的数据进行评价和打分。
附件:1. 重庆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条例
2. 重庆师范大学2014级教育实习汇编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