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教研室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方面中的作用,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教研室管理办法》(重师发〔2008〕131号)要求,请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好本期教研室教研活动。
一、各教学单位应做好本期教研室活动计划安排,明确每次教研室活动开展内容、时间和地点。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充实、效果良好,深入展教育理论学习、教学经验交流、教学方法改进、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课程教材建设、教师教学技能提升等主题活动。
二、各教学单位应做好本期教研室活动计划安排。各教学单位本学期至少开展四次教研室活动,其中至少开展一次公开示范课活动。教研室活动计划执行中,若时间或地点有变动须提前一周报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三、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教研室活动督导。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本单位领导、督导专家加强对本单位教研活动的督导工作,提高教研活动效果。学校将组织不定期抽查。
四、请各教学单位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本单位经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的《重庆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研室活动安排表》(见附件)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监督办公室(大学城校区综合楼232室),同时发送相应电子文档到1401820876@qq.com邮箱。
联系人:罗瑞志联系电话:65362622
附件:重庆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研室活动安排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