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课堂教学质量的高低关系着能否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基本技能、较高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推进教育教学方法和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促进教学经验交流,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教学示范观摩月”活动,并将教学示范观摩活动作为我校长期坚持的传统教学交流与研讨活动。本次“教学示范观摩月”活动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第9-12教学周周四下午
二、活动地点
各学院自定
三、活动形式
学院组织本院各教研室负责人作为教师代表讲授公开示范课,并组织本院教学科研岗教师观摩听课学习、课后参与研讨交流。
四、参加人员
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学院教学科研岗教师
五、活动流程
(一)报送活动安排
10月13日前,各学院将填报的《“教学示范观摩月”活动安排表》(附件1)报送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综合办公楼234-1室)。
(二)开展观摩活动
第7教学周教务处统一下发此次“教学示范观摩月”活动各学院的安排;第9-12教学周各学院具体开展“教学示范观摩月”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积极组织实施
各学院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学校将对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确定时间、教师
学院结合本学院的教研安排,任选第9-12教学周的一个周四下午、至少安排两位教师讲授公开示范课;授课教师须是近几年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改革上取得一定成效、具有表率作用、课堂教学优秀的教研室负责人。
(三)认真参与研讨
各学院须积极组织教学科研岗教师特别是近年来的新进教师、青年教师参加此次“教学示范观摩月”活动,课后组织听课教师开展研讨交流。参加“2017年新进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的教师此次活动听课不得少于6课时。
(四)及时报送材料
活动结束后,听课教师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教学示范观摩活动听课记录表》(附件2)。学院负责将《听课记录表》、听课教师人数、观摩听课研讨记录于12月1日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附件:1.“教学示范观摩月”活动安排表
2. 重庆师范大学教学示范观摩活动听课记录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10月9日
(联系人:蒋婕;联系电话:659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