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中的作用,规范教研室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教研室管理办法》(重师发〔2008〕131号)要求,现将本学期教研室活动的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详细制定教研室活动计划。教研室活动内容应围绕教育理论学习、教学经验交流、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技能提升、教材建设等教改教研主题进行。教研室活动计划次数不得少于四次,其中至少有一次公开示范课活动。
二、严格执行教研室活动计划。各教研室需认真执行教研室活动计划内容,做好教研室活动记录,若教研室活动执行时间地点有变动,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变动情况报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
三、加强教研室活动督导。各单位需建立教研室活动巡查制度,加强教研室活动督导,提升教研室活动质量和效果。学校也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教研室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重庆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表》(见附件)纸质稿报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监督办公室(综合办公楼232室),电子稿发至1401820876@qq.com邮箱。
联系人:罗瑞志联系电话:65362622
附件:重庆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