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了保障实验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水平,同时,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依据《关于实行“设备年度申报”的通知》(重师资发[2011]10号)(附件1)文件精神,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求,认真组织2018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添置的设备要满足人才培养方案中实验教学的需要;满足学生对科学实验基本要求和技能训练的需要;添置教学仪器设备前要进行必要的调研和充分的论证。
2.适应实验教学改革的新形势,满足课程设置和新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的要求,尤其是新设实验课程项目亟需购置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教学仪器设备须填写《需求报告模板》(附件2)。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应以实验项目为依据,必须直接用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选型要求合理,设备单价尽可能大于800元。
2.新建实验室设备购置计划要有前瞻性,建设方案要完善,仪器设备的台套数、选型等设备配置要合理;计划中不得出现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及单一来源采购设备。
3.各教学单位须深入调研教学仪器设备的市场价格,报价尽量与市场价格一致。
4.今年原则上不审批预算单价大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大型设备,若确需申报,须填写《大型设备论证报告》(附件3)。
5.申报学院必须组织相关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进行项目、设备论证,如申报项目、设备无专家组论证,则视为无效申报项目,不予考虑。
6.实验室装修、家具等不在此专项经费中支出。
7.申报项目超100万的学院需按照《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师委发 [2017]8号)文精神提前准备相关上会材料。
请各教学单位尽快落实2018年度教学仪器设备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发送:1774639@qq.com。随后,教务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计划进行审核和论证,并将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交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执行。
附件:1.关于实行“设备年度申报”的通知、重师资发[2011]10号
2.需求报告模板
3.大型设备论证报告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