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依据《重庆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附件1),学校决定启动20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教社科〔2018〕2号) 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文件规定,学校对20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板块进行如下调整(附件2)。
1. 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理论教学48学时,3学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理论教学64学时,4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理论教学40学时,2.5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理论教学40学时,2.5学分。设置《思想政治实践课》,32学时,2学分。
2.增设通识必修课《阅读》(即原读书学分,2学分);
3.取消原独立实践环节中的学年论文学分(1学分)。
4.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学分(学时)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0%,理工类不低于25%。
5.师范类专业:
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0%,因此:
(1)将原教师教育课程板块中的《普通话与教师语言》(1.5学分,32学时)、现代教育技术应用(1.5学分,32学时)调整至通识必修课程板块;
(2)通识选修课板块,师范类专业学生由原来至少选修7个学分,增加为至少选修10个学分。
(3)教育见习和教育研习,都由原来的2学分减至1学分。
此外,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合计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中学教育专业应≥50%,小学教育专业应≥35%,学前教育专业应≥20%。教师教育课程学分,中学教育专业必修课应≥10学分,总学分≥14学分;小学教育专业必修课应≥24学分,总学分≥32学分;学前教育专业必修课应≥44学分,总学分≥64学分。
6.非师范类专业:除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读书学分的调整同师范类专业外,20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其余部分原则上延用2017级的培养方案。若原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确有问题,可以在保持总体学分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对培养方案进行局部调整,包括对个别课程的学时、学分、实践环节等不合理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新培养方案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含行业专家)会议审议修改、签字通过,连同《重庆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附件3),经分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教务处。学校审核批准后实施。
7.各专业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学校相关要求修订培养方案。若部分师范类专业出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与师范专业认证标准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就高不就低,按较高标准执行。
二、20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无论是新制(修)订、调整或延用上一届,应在6月15日前定稿并提交教务处,定稿后不得再进行修改,若修改按培养方案异动处理。当年招生的所有专业(含方向)均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培养方案、审批表(方案有调整)、学分学时汇总统计表(附件4)纸质文档一份,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文档发送至csjwcjyk@163.com。
三、2018级新生入学时,各学院确保将培养方案发放至每一个学生。各学院依据培养方案编制各学期的教学计划,落实课程教学任务、教师安排、场所安排以及考核方式等。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顺利推进。如在制订(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教务处教研科咨询。
联系电话:65362778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2.XXXX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3.重庆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
4.2018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分学时汇总统计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