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安排,为切实做好2018年6月学生毕业、授位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毕业结业审核对象
达到学制年限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在校继续学习本科生;规定年限内的专科结业生。
(二)学士学位审核对象
学习年限内的本科毕业生。
二、资格审核
(一)审核依据
各学院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对于正式学籍的学生。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学生提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或已达到毕业要求但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作结业处理;学生达到学制时间,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留级到原专业下一个年级在校学习。对于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上报。
主要依据文件:
1.《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师发〔2017〕63号);
2.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修 订)》(重师发〔2017〕101号);
4.《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普通话与教师语言课程学习与考核实施办法》(重师发〔2015〕13号);
5.《重庆师范大学关于成立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的通知》(重师发[2013]255号)。
(二)毕业结业审核要点
1.审核学生是否满足年限要求;
2.审核学生是否正处于留校察看处分期间;
3.审核学生是否达到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合格要求;
4.审核学生是否修读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内容且全部合格;
5.审核学生是否达到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毕业要求。
(三)学士学位审核要点
1.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毕业资格;
2.审核学生是否达到大学英语相关学习要求;
3.审核学生是否达到计算机文化基础相关学习要求;
4.审核学生是否达到平均学分绩点学位要求;
5.审核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被取消学位授予资格及是否达到恢复授位条件。
三、审核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工作流程
1.2018年5月21日各学院务必完成所有毕业生最后一学期教学计划内课程考试成绩登录工作(不包含重修、补修、刷新学生成绩)。
2. 5月21-23日,学院调整教务系统中不规范的课程信息。
3. 5月21-31日,学院审核学生毕业、结业、留级、授位资格。学院审核申请恢复学位授予资格材料,并上报《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6月申请恢复学位授予资格上报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到教务处,教务处协调部门审核后返回学院。
4. 6月4-6日,学院进行毕业、结业、留级、授位结论公示。
5. 6月7-8日,学院通过毕业授位填报系统填报毕业、结业、留级、授位数据。
6. 6月11-12日,教务处上传数据到毕业授位填报系统,学院校对、核实差异数据,填报《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6月毕业授位资格学生情况校对说明》上报教务处审核。
7. 6月13日教务处、学院数据确认一致后,学院通过毕业授位填报系统打印毕业、结业、留级、授位名单签字盖章并上报教务处。同时,单独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的《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6月申请恢复学位授予资格上报名单》及其相关材料。
8. 学院组织符合资格学生填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报批表》,盖章时间另行通知,盖章完毕后学院负责装入学生档案。
9. 6月15-22日,教务处审定毕业、结业、留级材料,审核学士学位授予材料;完成证书打印、照片张贴。6月26日,学校审定学士学位授予材料。6月27日,教务处发放证书到学院。
10. 6月18日前各学院需打印毕业生学籍成绩单(最高成绩),以学院为单位分专业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1106加盖印章,用于学生装档。
9月
15日
前完成毕业结业学生成绩单归档工作(包括:全程成绩单编码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全程成绩单送档案馆存档)。
请各学院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严格审核。上报纸质材料须根据要求签字盖章后送弘德楼1106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严肃、认真、及时对待此事,严格把关学生材料,不错报漏报。
1.所有附件报送时用A4纸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报送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3.学院按时提交材料后,由教务处按流程负责审核,并将结果通知学院,学院人员不在审核现场逗留。
4.为了方便各学院开展审核工作,特设立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公共账号:用户名temp1,密码123456。该账号包含成绩绩点统计、单个学生全程成绩表查询以及学生等级考试成绩查询功能,这三项功能能帮助各学院快捷的查询不达毕业或授位要求的学生并且找出其不能毕业或授位的原因。
5. 申请恢复学位授予资格材料要求。以绩点作为申请恢复授位资格的学生,学院须提供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以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且被录取作为申请恢复授位资格的学生,学院须出具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研究生录取纸质证明材料;以获得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同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部表彰奖励、获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表彰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得等级奖(以学校按年度公布的竞赛名单为准)作为申请恢复授位资格的学生,学院须审核奖状、证书等材料原件,确认属实并符合申请资格后,向教务处提供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学院公章(多页盖骑缝章),并在材料关键页注明“经审核,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该成果确属XX学生所有。审核人:”字样;以专利作为申请恢复授位资格的学生,学院必须组织答辩,并将答辩结论写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向教务处提供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学院公章(多页盖骑缝章),并在材料关键页注明“经审核,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该成果确属XX学生所有。审核人:”字样。
四、联系方式
赵老师(成绩审核)电话:65910194
程老师(等级考试成绩审核)电话:65910194
谢老师(绩点审核)电话:65910195
雷老师(处分审核)电话:65910321
地址:弘德楼1栋1106办公室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6月毕业结业授位审核存档表
2.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6月毕业授位资格学生情况校对说明
3.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6月申请恢复学位授予资格上报名单
4.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报批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