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经研究决定,学校自2018级开设通识必修课《阅读》。为规范管理,现将《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阅读学分实施办法(修 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阅读推荐书目
2.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阅读计划表
3.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阅读情况登记表
4.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阅读学分认定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29日
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阅读学分实施
办法(修 订)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阅读,培养学生的自觉阅读习惯及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开设通识必修课《阅读》,2学分。本科生在导师指导下,于第一至第六学期间,完成《重庆师范大学阅读推荐阅读书目》(附件1,以下简称《书目》)所推荐书籍的阅读,并从中选择20本进行精读(文学、社科、科技作品每类至少选择一本),其余80本为泛读。师范专业学生还须在教育类选择至少6本进行阅读(基础、拓展、提高篇至少选择一本),并至少精读其中3本。
第三条阅读学分的获取
(一)学生应结合个人实际,在每学期开学前2周内制定出阅读计划(附件2)。阅读计划应包括本学期阅读的目标、具体书目、数量、所属类别、阅读方式(精读或泛读)等内容。每学期阅读《书目》所列各类著作不少于2本。读书计划在第3周交本科生导师评审,评审通过后学生有计划、有选择地进行阅读。
(二)学生选择一定数量的书籍或文章进行精读后,须在《阅读情况登记表》(附件3)中撰写读书笔记,每学期完成读书笔记至少2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本科生导师在期末时,对学生的读书笔记进行等级考评(等级评定标准见《登记表》),并做好成绩登记工作。如果学生读书活动进行情况不佳,导师需要求学生在假期完成相关阅读活动,并在下学期开学初复查。
(三)在第6学期,各学院组建导师评审组,对学生阅读情况进行总评,给出最终成绩。学生在此前5个学期的读书笔记中,若有50%以上成绩为优秀且无不及格者,则该生可获得读书学分2学分。
第四条阅读学分的管理及认定
(一)阅读学分的管理及认定由各学院负责组织,阅读活动由本科生导师负责具体指导。
(二)阅读活动是学院常规教学任务之一。各学院应对学生读书活动进行整体规划,树立良好的读书风气。除《书目》外,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学科特点进行补充。补充的书目应侧重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数量在5-10本为宜,并列在下发给学生的《书目》之后,以便学生阅读和学校专家评审时抽查,非英语专业应适当推荐专业英文读本。
第五条除完成读书笔记以外,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由学生处、团委及各学院举办的各类读书报告会、征文赛、优秀读书笔记展等倡导读书的活动。
第六条对弄虚作假、抄袭舞弊者,取消该学分,并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条本修订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在2018级及以后年级中执行,若以前之文件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