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个人: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推荐2019届(即2015级本科生)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本次推免工作的开展严格遵照重庆师范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重师发〔2018〕78号)(见附件1)中的各项条款执行,请各学院及时向2019届本科毕业生公布该实施办法、学院实施细则及各专业推免生指标数等相关信息,根据文件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院内推荐工作。
二、工作对象
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9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9月7日-10日)
请符合推免申请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学生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符合学术能力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10日12:00前交至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二)学院推荐(9月10-14日)
请各学院开展学生的基本条件审核、学术能力加分认定等工作,计算学生的综合得分及排名,根据学生综合排名情况,并结合《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推免生计划》(见附件3)中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数,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填报《重庆师范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公示表》(见附件4),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4日10:00前将最终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三)学校审核、公示(9月14日-24日)
学校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院等相关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免生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全校发文公布审核结果、公示推免生名单,并接受复核异议申请,本次校内公示期为10日。
(四)公布正式名单、上报数据(9月24日-25日)
推免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议并确定正式推免名单。学校在正式名单确定后,按照教育部要求,及时上报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数据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各环节须公开、公平、公正
推免工作是“阳光工程”,关系着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免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及时向学生公布学校最新的实施办法、学院的实施细则及各专业推免生指标数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学院遴选结果进行院内公示。
(二)各项材料须按时上报
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完成学院的遴选推荐环节,于9月14日10:00前报送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包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推免生指标在各专业内的分配方式和数量、实施办法等)、推免生名单及信息(附件2、附件4、附件5),并通知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登陆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相关数据。
以上所有材料须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185901069@qq.com)和盖章的纸质版(交至教学运行科弘德楼1104室)。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重师发〔2018〕78号)
2.重庆师范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
3.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推免生计划
4.重庆师范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公示表
5.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推免生名单表
6.我校认定的国家级竞赛名单
7.2019年推免服务系统进度安排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9月7日
(联系人:蒋婕;联系电话:659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