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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分转接工作的通知
2018-09-20 17:07  

 

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了保证转专业、专升本、转学、交流交换返校学生在大学期间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学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分转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17-2018学年转专业、专升本、转学、交流交换返校学生的课程学分及成绩。

 

二、工作步骤

 

(一)材料要求

 

1.请转专业/专升本/转学学生的接收学院以及交流交换返校学生的原学院,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重师发[2012]2号)(附件1)中第四章关于“学分转接”的相关规定对学生提供的原学校(院)成绩证明材料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并填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课程认定表》(附件2)。

 

2.学分及成绩认定完成后,请学院将学生可以留用的课程成绩导入《重庆师范大学课程成绩导入模板》(附件3)。(注:可留用的成绩是指:被学院认定为免修免考但课程性质、名称、学分、分数等信息需要调整的课程)

 

特别说明:附件2中应包含学生在原学校(院)所有学分及成绩的认定结果,附件3中只保留学生毕业所需的课程,且所需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应与学生所在年级的信息一致。教务处已导出所有当学期转专业学生大一上期成绩表(见附件4)供参考。

 

3.部分转专业学生在转入新学院前已经选课,在转入新学院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成绩表中有零分或缺考等记录,请各学院仔细审核并汇总,填报《重庆师范大学转专业学生未退选的原专业课程成绩记录汇总表》(附件5)。

 

(二)数据导入

 

请相关学院于109日前报送学分转接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5)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纸质版交至弘德楼11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54937492@qq.com),由教务处审核无误后,统一将相关数据导入教务系统。

 

三、工作要求

 

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本通知要求的各项材料,并按时报送至教务处,确保学分转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重师发[2012]2号)

 

    2.《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课程认定表》及填写模板

 

    3.重庆师范大学成绩导入模板

 

4.重庆师范大学2017级转专业学生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成绩表

 

5.重庆师范大学转专业学生未退选的原专业课程成绩记录汇总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918

 

(联系人:湛艳、赵化纯;联系电话:65910194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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