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保证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学校将根据《重庆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和成绩管理办法》(重师发〔2012〕236号)(附件4)文件规定,开展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高水平运动员成绩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我校招收的2015-2018级高水平运动员以及符合重师发〔2012〕236号文件中第七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我校在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工作内容
(一)认定训练学分
请各代表队教练员参照《重庆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训练学分评定对照表》(附件1),于10月9日前完成运动员 2018-2019 学年第一学期“训练学分”的成绩网上评定工作。
(二)统计参赛情况
请各代表队教练员按照《重庆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高水平代表队参赛情况调查表》(附件2),于10月9日前填报参赛人员及获奖情况交至教务处(纸质版交弘德楼 1106 室,电子版发至邮箱954937492@qq.com)。值得注意的是:
1.请填报可乘系数最高的比赛获奖情况,具体标准参见《重庆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竞赛学分评定对照表》(附件3);
2.填报时需将各代表队信息汇总在一张表内;纸质版需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认定竞赛学分
教务处根据附件2的信息添加各代表队2018-2019第一学期“竞赛学分”选课名单;各教练员按照附件3,于10月11日前完成运动员“竞赛学分”的成绩网上评定工作。(注:“竞赛学分”成绩必须根据附件3提供的对照标准评定,不得擅自更改分数)
(四)成绩加分
教务处根据各代表队教练员网上评定的“训练学分”和“竞赛学分”,制作2018-2019 学年第一学期高水平运动员课程成绩加分方案,并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加分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代表队有:篮球队(男子、女子)、田径队(男子、女子)、足球队(11/7/5人制)、网球队、沙滩排球队。
(二)“训练学分”和“竞赛学分”仅针对以高水平运动员身份招入我校的非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学生。
(三)体育教育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加入高水平代表队,参加比赛并取得相应名次后方可认定成绩。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训练学分评定对照表
2.重庆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高水平代表队参赛情况调查表
3.重庆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竞赛学分评定对照表
4.重庆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和成绩管理办法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9月19日
(联系人:湛艳、赵化纯;联系电话:6591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