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附件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附件2)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师发〔2017〕63号)(附件3)、《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重师发〔2019〕80号)(附件4)相关规定,请各相关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相关工作。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工作
(一)转专业条件
表现良好、未受过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可申请转专业一次,但须符合《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第四、五、七条规定。
(二)转专业具体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5),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本学期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17点。
2.资格审核
10月14日,学院对提交了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大学城弘德楼1栋1110)。10月15日,教务处审核并下发符合转专业资格名单到接收学院。
3.考核录取
10月16-18日,接收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转专业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至教务处。学校将第一时间下发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录取名单。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课程认定工作
(一)复学学生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课,直接获得学分。学生填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课程认定表》(附件6),公共体育由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审核,军事课由保卫处武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处理。
(二)复学后转专业成功的学生的课程按转专业课程认定由接收学院处理。
(三)本学期课程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17点。
各相关单位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到宣传到位、落实到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师发〔2017〕63号)
4.《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重师发〔2019〕80号)
5.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6.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课程认定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10月9日
(联系人:杨雨浓、蒋婕;联系电话:659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