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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10-10 17:09  

 

 

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附件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附件2)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师发〔201763)(附件3)、《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重师发〔201980)(附件4)相关规定,请各相关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相关工作。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工作

 

(一)转专业条件

 

表现良好、未受过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可申请转专业一次,但须符合《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第四、五、七条规定

 

(二)转专业具体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5),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本学期申请截止时间为101117点。

 

2.资格审核

 

1014日,学院对提交了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大学城弘德楼11110)。1015日,教务处审核并下发符合转专业资格名单到接收学院。

 

3.考核录取

 

1016-18日,接收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转专业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至教务处。学校将第一时间下发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录取名单。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课程认定工作

 

(一)复学学生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课,直接获得学分。学生填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课程认定表》(附件6),公共体育由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审核,军事课由保卫处武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处理。

 

(二)复学后转专业成功的学生的课程按转专业课程认定由接收学院处理。

 

(三)本学期课程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102517点。

 

各相关单位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到宣传到位、落实到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重师发201763号)

 

4.《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重师发〔201980号)

 

5.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6.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课程认定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109

 

 (联系人:杨雨浓、蒋婕;联系电话:659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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