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普通话与教师语言课程学习与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和普通话与教师语言课程的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学生的英语、计算机和普通话应用能力与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考试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大学英语课程学习与考核
第二条 大学英语是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本科学生的通识必修课程,课程分为大学英语 - ,分四学期修读,其中大学英语 为能力拓展必修课程。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的本科学生须在修读年限内获得大学英语板块共12学分,即满足毕业要求;外语学习语种为非英语的本科学生由我校教务处、外国语学院认定外语成绩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条 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学习与考核, 考核不及格参加重修。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学生,可改修大学英语课程,也可选择外国语学院开设的其他语种课程学习。
第四条 我校英语学习实行能力认证制度,将学生的英语能力水平作为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的重要参考依据。英语能力水平达到以下要求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 , 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新生入学英语能力水平测试且成绩达到前10%。
2.参加我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PRETCO)等相应等级考试合格。
3.学生本人申请,经教务处认定的其他符合英语能力水平要求的情况。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且办理大学英语 - 免修手续者,必须修读大学英语IV(能力拓展课程)并获得共3学分。
第五条 普通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单项须达到以下最低要求之一:
1.经学校英语能力认证取得大学英语 - 免修资格,修读大学英语IV课程考核合格且课程学分绩点不低于2.5。
2.参加大学英语 - 学习,课程考核合格且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所获成绩不低于申请学位当年要求。
4.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3 级及以上考试且成绩合格。
5.雅思考试(IELTS)成绩不低于5.0分。
6.新托福考试(TOEFL)成绩不低于65分。
7.美国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RE)成绩不低于 290 分(作文分数不低于3.5)
8.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报考院校录取。
9.选修英语以外的其他语种,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要求。
10.参加其他英语考试,其英语水平能力达到申请学位要求,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认定合格。
第六条 少数民族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单项水平须达到以下最低要求之一:
1.参加第五条规定的考试,取得成绩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考试工作规范》中的课程考核成绩处理方法折算后合格。
2.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PRETCO)成绩不低于申请学位当年要求。
第七条 艺体类本科学生、职教师资本科学生、应用技术本科学生、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改修英语的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PRETCO)且获得合格证书,或者可满足第五条规定的最低要求之一。
第八条 因转学、专升本等学籍异动进入我校学习的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其外语单项要求根据专业类别分别参照对应第五、六、七条要求执行。
第九条 成绩记载:
1.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必修课程学习,按照实际成绩计入学籍档案,并获得相应学分。
2.学生通过相应等级的考试后,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成绩记为正考或重修成绩,计入学籍档案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章 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学习与考核
第十条 计算机文化基础是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非计算机专业的本科学生的通识必修课程,课程分为计算机文化基础 ,分两学期修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需求可选修计算机文化基础 或者计算机文化基础 - ,参加相应的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获得学分即满足毕业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计算机文化基础学习实行能力认证制度,将学生的计算机文化基础能力水平作为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的重要参考依据,计算机文化基础能力水平达到以下要求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 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新生计算机文化基础能力水平测试且成绩达到前 5% 且不低于80分(按百分制计算)。
2.学生本人申请,经教务处认定的其他符合计算机文化基础能力水平要求的情况。
学生申请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 获得学分的,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全国高等学校(重庆考区)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CCT) 考试二级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考试二级合格。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学生(非计算机专业)申请学士学位,计算机单项须达到以下最低要求之一:
1.经学校计算机文化基础能力认证取得免修资格。
2.须通过CCT或NCRE考试1级。
3.参加计算机文化基础学习,课程考核合格且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5。
4.参加 CCT 或 NCRE 考试获得成绩符合申请学位当年计算机学位要求。
5.参加其他计算机考试,其计算机文化基础能力达到申请学位要求,本人申请并由教务处认定合格。
第十三条 因转学、专升本等学籍异动进入我校学习的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计算机单项参照十二条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成绩记载: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并获证书,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成绩记为正考或重修成绩,计入学籍档案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 普通话与教师语言课程学习与考核
第十五条 普通话与教师语言是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师范类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生必须修读,考核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六条 获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作为教师资格证申请的必要条件,普通本科师范生申请毕业或学士学位,在校期间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原则上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乙等,其中汉语言文学(师范)、小学教育(语文)、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第十七条 因转学、专升本等学籍异动进入我校学习的本科生,申请毕业或学士学位普通话与教师语言单项参照十六条要求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普通话与教师语言课程原名称为教师口语。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从全日制本科 2011 级开始执行,重师发〔2014〕107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师范大学党 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