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本科教育教学活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纲领。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关于制定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制定工作,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各专业成立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制定工作。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教学工作年终考核。
2.各学院须全面系统剖析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相同相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先进经验,结合行业领域、毕业学生、在校学生以及教师调研分析情况,参照《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关于制定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形成本学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须组织开展新版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做好论证记录和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3.凡承担重庆市“地方优师计划”任务的专业,应在师范生培养共性要求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2号22】相关要求,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模式。
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工作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须紧扣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的有效衔接。
2.各课程须进一步梳理和明确课程育人目标,突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
3.各课程应注重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有机融入课程思政建设中,须全面梳理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写明课程思政教学目标,呈现课程思政元素体系,切实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的内容要求和方法要求。
4.为进一步落实新一轮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要求,强化实践教学,专业课程板块中的必修课程应专门提交实践学时的教学实施方案。
5.注重加强校企合作、跨校合作,推进实现课程建设主体的多元化,促进校企合作教学深度融合,鼓励各课程与行业协作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库、案例库。
三、时间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各时间节点推进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时间节点 |
工作事项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2023年2月 |
需求调研 |
各学院启动调研工作,广泛征求意见 |
各学院 |
2023年3月下旬 |
成立工作小 组,发布指导 意见 |
发布《关于制定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 方案的指导意见》,启动培养方案制定 工作 |
教务处 |
2023年4月上旬 |
形成初稿 |
各专业形成培养方案初稿 |
各学院 |
2023年4月中旬 |
学院论证 |
各学院组织校内外同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专家学者、师生代表、学院教指 委等进行论证,进行修改完善 |
各学院 |
2023年4月下旬 |
形成送审稿 |
各学院修订完善,形成送审稿,提交 教务处 |
各学院 |
2023年5月上旬 |
学校论证 |
学校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 并返回各学院修改 |
教务处 |
2023年5月下旬 |
提交终稿 |
各专业工作小组对培养方案全部内容 仔细核查,逐一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提交培养方案终稿 |
各学院 |
2023年6月上旬 |
学校审核备 案 |
学校对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
教务处 |
2023年6月中旬 |
发布 |
培养方案发布并录入教务系统 |
各学院 教务处 |
2023年6月 |
制定课程教 学大纲 |
学院组织各基层教学组织集体讨论和 制定,经学院论证后备案 |
各学院 |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在2023年4月25日前提交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送审稿(模板见附件2),并同时提交方案论证材料(附件3),纸质文档各一份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综合办公楼230室),电子文档发送至csjwcjyk@163.com。
提交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终稿及录入教务系统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苗苗、夏畅;联系电话:65362778。
附件: 1.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制订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2.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3.重庆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
4.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修订论证流程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