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制订201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现将《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制订201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参照制订201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认真总结2015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经验,在其框架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并从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提高师范生实践教学技能以及推进非师范专业转型发展上落实此次修订的主要任务。
二、各学院在提交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时,需同时提交方案论证材料(附件2)和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方案,所有纸质文档各一份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人才培养方案和方案论证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综合办公楼232室),电子文档发送至38635989@qq.com;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方案交至教务处实践科(综合办公楼234-2室),电子文档发送至3205503@qq.com。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8日。
希望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如在培养方案制订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教务处教研科咨询。
联系人:陈苗苗 联系电话:65362778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制订201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2.重庆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