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学院、学科、专业、课程向应用型转变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引导市属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意见》(渝教计〔2015〕1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第二批市属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的通知》(渝教计发〔2016〕8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部分学院、学科、专业、课程向应用型转变(以下简称转型发展)试点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结合实际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型试点范围
校属各教学单位、部分学科、部分专业、部分课程
二、申报时间安排
1.自主申报:有转型意向的学院根据意向类型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院整体转型方案、学科转型发展方案、专业转型发展方案、课程转型发展方案(附件4、5、6、7),并于6月10日(周五)17:00前,将学科转型发展方案的电子文档发至313776400@qq.com、其它转型发展方案的电子文档发至38635989@qq.com。
2.专家评审: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组织专家评审,并于6月12日(周日)反馈专家评审意见。
3.修稿提交:各学院根据专家意见对转型方案进行修改,并于6月14日(周二)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科转型发展方案提交至研究生院(综合楼217B)、电子文档发送至313776400@qq.com,其它转型发展方案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综合楼232)、电子文档发送至38635989@qq.com。
联系人:杨俊(研究生院)联系电话:65363428
联系人:陈苗苗(教研科)联系电话:65362778
附件:1.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
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引导市属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意见(渝教计发〔2015〕15号)
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引导市属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意见(渝教计发〔2016〕8号)
4.重庆师范大学学院整体转型发展方案
5.重庆师范大学学科转型发展方案
6.重庆师范大学专业转型发展方案
7.重庆师范大学专业转型发展方案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