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重庆师范大学
第二届金牌教师奖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激励我校广大教师潜心本科课堂教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单项奖励工作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师委发〔2011〕5号)、《重庆师范大学金牌教师奖评选办法(试行)》(重师发〔2014〕83 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重庆师范大学第二届金牌教师奖推荐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学校承担全日制本科学生教学任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
评选条件和程序参见《重庆师范大学金牌教师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金牌教师奖名额为5人以内,每个学院限额推荐1人。
三、工作安排
(一)10月24日-11月28日:学院提名、公示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提出推荐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将推荐人名单及推荐材料在学院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交学校审核、评选。
(二)12月1-7日:资格和材料审核
学校根据《重庆师范大学金牌教师奖评选办法(试行)》对学院提名人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提名人选是否具备资格,推荐材料是否真实,不合格者一律不参评。
(三)12月8-9日:专家评选
学校组织评审专家按照《重庆师范大学金牌教师奖评选办法(试行)》进行评选。
(四)12月12-16日:校内公示
学校发文对评审委员会拟定的获奖候选人人选及其个人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12月下旬:学校表彰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学校正式发文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须“公开、公平、公正”
金牌教师奖是学校为了表彰长期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效显著的优秀教师,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置的。各学院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
(二)按时报送材料
各学院于11月28日前将填写好的《重庆师范大学第二届金牌教师奖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和《重庆师范大学第二届金牌教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一式6份)及推荐材料(1份)送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综合办公楼234-1),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739533061@qq.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玲 ; 联系电话:65910320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金牌教师奖评选办法(试行)
2.重庆师范大学第二届金牌教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3.重庆师范大学第二届金牌教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