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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通知
2019-05-17 17:24  

 

各学院:

 

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已经发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3+1+2模式》)要求,需着手编制2021年选考科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因学校尚未确定20218省市的专业投放计划,因此,17个学院下设所有招生专业均应按照《指引3+1+2模式》要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深入论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具体表格见附件2

 

二、填报要求

 

(一)各学院应认真学习《指引3+1+2模式》,按照文件要求,尽量明确具体选考科目,增强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确定性,绝不能为吸引生源而不顾各专业对考生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无原则放宽选考科目要求,给各专业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带来困难。

 

(二)在制定选考科目时,要充分结合本学院办学定位、专业特点、教学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综合考虑生源结构、生源省高考实际等要素,对本学院专业和人才培养作出准确定位,科学确定选考科目。原则上,各专业在实行3+1+2模式的改革省份的科目要求应一致。一经公布,高考招生录取时不得变更。

 

(三)填报时要依据《指引3+1+2模式》分别确定“首选科目要求”、“再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分三步:

 

1.“首选科目要求”在“仅物理”、“仅历史”、“物理或历史均可”31

 

2.“再选科目”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按要求填报。

 

3.对再选科目设置选考要求。在“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1科)、“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2科)、“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2科)和“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四)如果部分特色专业确有特殊选拔要求,需突破《指引3+1+2模式》范围的,可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学校批准后,向市教委提出申请。

 

(五)学校将对如何填报召开“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填报工作会”进行开会说明。

 

会议时间:517日(周五)上午10:30;会议地点:综合楼226会议室;会议主持:杨如安副校长;参会人员: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相关领导、17个学院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

 

三、填报程序与报送

 

(一)选考科目需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调研、论证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学院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签字盖章。

 

(二)各学院请于2019523日(周四)下午5:30前报送《2021年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弘德楼1110室),电子版发送至:185901069@qq.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天意(招生就业处)、蒋婕(教务处)

 

联系电话:6536310065910131  

 

 

附件:1.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式)(517日会上下发纸质版)  

 

  2. 2021年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汇总表

 

  3.2020年改革六省市选考科目已报送情况统计表

 

 

      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2019516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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