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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1日 10:08;  编辑:陈桂兰;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重师发〔2011〕146号)和《重庆师范大学关于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查暂行规定》(重师教务〔2005〕3号)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申报与学院审查

1.拟开设新开课/开新课课程的校内教师须申报教师资格审查(教授、副教授开设新开课/开新课课程未跨二级学科,不用申报教师资格审查),每位教师一学期只能开设1门新开课/开新课。

2.各教学单位须组织专家严格审查新开课/开新课教师教学材料及模拟授课情况,将通过单位初审的教师报学校集中审查。

3.确需聘请学校在读研究生或校外教师授课的单位,须向人事处、教务处提出申请,经部门同意后,按本单位教师审查程序申报。

二、学校审查

学校对各单位申报的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含模拟授课和教学资料。通过模拟授课和教学资料审查的教师方可正式开课。

1.模拟授课。模拟授课内容应为拟开设课程的某一章节,不得将“绪论”作模拟授课内容;模拟授课时间为一节课(45分钟,其中说课时间为5分钟)。模拟授课审查分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暂缓通过教师在开学前还须进行第二次模拟授课审查。

2.教学资料。模拟授课时提交拟开设课程教学大纲、模拟授课内容教案和课件(根据教学内容需要制作),不得以课件代替教案。模拟授课通过或暂缓通过后的教师,在开学前提交拟开设课程30%的教案供教学单位审查。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须如实申报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查名单,一经查实隐瞒不报的教师,学校将停止该教师该课程的教学工作。

2.对模拟授课资料不齐、准备不充分、授课效果差的教师,将不予通过模拟授课审查,且不给予二次审查机会。

3.未提交或未通过拟开设课程30%教案审查的教师,学校将取消该教师该课程的教学安排。

4.学校模拟授课审查时间为2018年7月6日(第18周星期五),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积极落实好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18年6月28日前将附件1、2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监督办公室(大学城校区综合楼232室),同时发送相应电子稿到1401820876@qq.com

联系人:罗瑞志联系电话:65362622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申报表

2.重庆师范大学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审查考核汇总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6月11日

  • 附件【附件1-2.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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