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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师课堂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15:45;  点击数:



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根据《重庆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要求,现将教师课堂教学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督导对象

学年初,各教学单位结合前一学年教师课堂教学的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同行评价、督导专家评价等情况,综合评判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找准教师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确定本学年教师课堂教学重点督导对象。

二、开展督导活动

各教学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开展教师课堂教学督导活动的重要性,详细制定教师课堂教学督导工作计划,针对督导对象实际情况,采取持续性的专家引领、教学督导、同行研讨、教师个人反思等措施,切实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有效提升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

三、总结督导成效

学年末,各教学单位应组织对重点督导对象的教学工作考核,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总结本学年教学督导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肯定成绩,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报告经学院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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