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促进广大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确保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现将本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学生网上评价与教学单位评价两部分组成。学生网上评价分值的70%和教学单位评价分值的30%记入综合评价分值,并以此确定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
(二)学生网上评价由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按程序操作完成。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18日。如果学生不在规定时间内评教,将不能选课和查看学习成绩。请各单位教学院长针对学生网上评价工作对辅导员提出明确要求,辅导员认真布置网上评价工作,动员引导学生按时认真参与,确保网上评价结果客观、全面、公正。
(三)教学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承担本单位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公共课授课教师由所属基层教学组织依托的教学单位进行评价。各教学单位制定本学期评价方案(评价方案主要侧重课堂教学),实行百分制,成绩应合理分布,体现差距。评价方案须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各教学单位党政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各教学单位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90分)人数不能超过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教师的50%,评价结束后须及时将评价结果通知教师本人。
二、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的教学单位评价方案和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监督办公室(大学城校区综合楼232室),同时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csjwczljdb@163.com(报送前请仔细核对教师工号)。
联系人:贺老师 联系电话:65362622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