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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专业检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6日 11:47;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函〔2023〕84号)要求,学校决定于2023年12月11日-12月22日开展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全面梳理专业建设成果,认真总结特色和典型经验,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相关数据和内容填报审核工作。

市教委将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打分。定量指标通过专业监测评价平台根据评分规则自动计算结果;定性指标由各教指委组建专家组依托专业监测评价平台评价打分。

市教委将对专业监测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作为专业建设有关市级项目申报和验收,下一年度高校新专业申报,招生计划分配,一流专业和紧缺急需专业生均拨款经费标准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建立专业监测评价“灰名单”预警制度,将连续3年监测评价效果较差的专业纳入“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监测评价范围

我校已有两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截止2023年8月)须参加2023年专业监测评价,已申请停办(停招)的专业可不参评。评价数据涉及立德树人、学生发展、师资队伍、教学资源、专业影响等5个方面内容,共42张数据表格,其中9张表格学校统筹填报,33张表格各专业进行填报。

三、统计时间

2023年专业监测评价数据采集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2023年12月31日,评估期为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统计时间段均须在评估期内;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支撑平台等),统计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

四、填报平台

名称:重庆市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平台

网址:http://cqpme.cqupt.edu.cn

学员管理员账号:用于审核本学院各专业填报提交的数据,并提交上报学校的账号,账号和原始密码见附件4。

专业管理员账号:用于填报本专业监测评价数据,并提交上报学院的账号,账号和原始密码见附件5。

五、工作安排及要求

1.学院管理员和专业管理员登录专业监测评价平台,在个人中心(平台右上角)完善用户名、手机号、邮箱等平台基础信息。

2.专业管理员登录专业监测评价平台,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并提交学院账号审核。部分数据可通过excel模板填报完成后,批量导入平台。

3.学院管理员登录专业监测评价平台,审核各专业填报数据,于12月20日前(星期三)提交学校账号审核。

4.请各学院将2022年12月8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批的2023年新增国家级支撑平台表(见附件7)和2023年新增市级支撑平台表(见附件8)电子稿于12月13前发送至邮箱1052529680@qq.com。

5.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进行统筹,各专业要指定专人进行填报。各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真实性的具体责任人,对本专业材料的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各学院要对填报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本学院各专业填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为便于数据填报交流及相关信息发布,学校建立了数据填报QQ群:513099042(重师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群),请相关工作人员进群。

学校联系人:郭姝婷,65362622(18875037815)

附件: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2.专业监测评价平台学院管理员账号和密码表

3.专业监测评价平台专业管理员账号和密码表

4.重庆市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5.学院管理员操作手册

6.专业管理员操作手册

7.2023新增国家级支撑平台表

8.2023新增市级支撑平台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12月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分组自评完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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