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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教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及激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2日 22:48;  编辑:谭华山;  点击数: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教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及激励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激励青年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培养并表彰潜心本科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的青年教师,经学校研究,现将《重庆师范大学教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及激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

                                     20221226



重庆师范大学

教学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及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青年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培养并表彰奖励潜心本科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的青年教师,学校设立教学优秀青年教师奖。依据《重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单项激励实施办法(修订)》(重师发〔202110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我校40周岁及以下,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候选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连续五年担任我校本科课堂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必修课程,每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4学时。

3.教学效果好,近三学年每学期均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因培养方案计划内修订、怀孕等原因造成个别学期未承担的除外),且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处于本学院前20%

4.近三年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奖励,含我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综合等级奖、教学类案例评选等级奖。

5.近三年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持一项市级教研项目或校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等教学类项目,并且作为第一作者在B级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及以上。

2)参加市级重点教研项目或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等教学类项目,排名(含主持)前三名,并且作为第一作者在B级期刊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及以上。

3)主编或副主编市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主编或副主编教材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或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内容在1/5以上)。

4)获市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名。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1次,或市级一等奖项2次(次数以项目计数)。以上涉及竞赛范围以当年学校认定的学生素质提升指导教师奖目录为准。

第四条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1.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2.有教学事故;

3.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4.有违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五条  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以内。已获优秀青年教师奖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

第六条  评选程序如下:

1.学院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按照评选条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提出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的专家组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材料审核。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教务处汇总审核。

3.学校评审。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专家组成。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  凡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激励办法

第八条  获奖教师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教学优秀青年教师奖”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记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业绩考核和晋升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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