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质量监控 >> 正文
重庆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30日 15:1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增强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合理性,规范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促进评价结果应用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健全师范类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教师专业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上四个文件简称“三标准一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综合采用直接与间接评价、定性与定量评价、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注重将评价结果应用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等方面的改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第三条 评价内容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课程目标合理性评价(简称“三合理”),以及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简称“三达成”)。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师范类专业。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五条 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学院负责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学校定期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学院应依据“三标准一办法”的要求,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实施细则,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三合理”“三达成”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公布并做好存档,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

第三章 人才培养目标评价

第七条 评价主体和责任人:评价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学生、教师、督导、管理人员、专家、实习单位、用人单位、毕业校友等主体进行评价。评价责任人为学院院长,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和专业负责人具体实施。

第八条 评价方法和周期:通过反思自查、调研分析、交流讨论、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方法进行评价。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同步,每2-4年为一个评价周期。

第九条 合理性评价: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三标准一办法”为根本依据,以学校办学目标及专业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教师教育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评价目标定位是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是否有效回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新需求,是否符合学校办学定位。评价目标内涵是否明确清晰,是否合理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是否体现专业特色。

第十条 达成度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本专业学生毕业五年左右应达到的目标为依据。达成度评价前需确认人才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达成度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调查本专业毕业 5 年左右的毕业生,对工作岗位和个人发展认可度、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运用与胜任程度、专业培养方案和模式满意度等方面,分析毕业生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2.通过调查基础教育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认可度,对毕业生工作情况的满意度,对毕业生职场竞争能力满意度,分析本专业培养目标是否满足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

3.通过对毕业生的主要职业领域、主要工作性质等调查,分析专业满意度和岗位匹配度。

4.调查在校生及各利益相关方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意见。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及应用:各专业须依据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结果,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对应改进举措,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分析报告》。各学院结合评价结果对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修订完善,对培养过程性环节进行改进,构建培养目标持续改进机制。

第四章 毕业要求评价

第十二条 评价主体和责任人:评价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学生、教师、辅导员、督导、管理人员、专家、实习单位、用人单位、毕业校友等主体进行评价。评价责任人为学院院长,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和专业负责人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评价方法和周期:通过反思自查、调研分析、交流讨论、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方法进行评价。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同步,每2-4年为一个评价周期。

第十四条 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评价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是否合理,是否完全覆盖认证标准要求,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并有力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支撑矩阵及课程体系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第十五条 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按照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评价学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达成度评价前需确认毕业要求的合理性。达成度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定量评价法。采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对毕业要求进行指标分解,得到科学、合理、可衡量的指标点,并全面覆盖毕业要求。原则上每个指标点对应 2-6 门支撑课程,同时对每门课程的支撑强度进行科学赋值,支撑一个毕业要求指标点所有课程的权重之和为1。通过课程权重和课程平均分加权求和计算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评价值。通过对某项毕业要求各项指标点达成度评价值加权计算,求出该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值。依据设定的毕业要求达成度合格评价标准值,判断该项毕业要求评价结果是否达成。

2.定性评价法。为全面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在使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的基础上,通过毕业生问卷调查、用人单位调查、实习单位调研、在校生座谈会以及学生发展情况统计数据等作补充评价,交叉对比、相互佐证,综合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评价结果及应用:各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进行系统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举措,形成《毕业要求合理性与达成度分析报告》。各学院针对评价结果,修订完善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构建毕业要求和培养体系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五章 课程目标评价

第十七条 评价主体和责任人:评价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学生、教师、督导、专家等主体进行评价。评价责任人为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 评价方法和周期: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课程调查问卷、访谈、座谈等。课程目标评价应在课程期末考核结束后及时开展,各专业可结合专业实际确定评价课程类型及课程比例。

第十九条 合理性评价:课程目标合理性评价以毕业要求为依据。评价课程目标分解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力支撑相关毕业要求各项分解指标,是否涵盖了课程学习后应当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目标,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学时分配及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是否合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是否科学。

第二十条 达成度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按照课程目标分解指标点评价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达成度评价前需确认课堂目标合理性。达成度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定量评价法。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定量评价主要采用“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毕业要求达成度定量评价方法,评价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值。

2.定性评价法。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定性评价包括课程调查问卷、访谈法以及座谈法等,了解学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与意见。

第二十一条 评价结果及应用:课程负责人依据各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和总结影响各项课程目标达成的因素,梳理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完善课程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改进课堂教学内容、方法,挖掘课程教学质量提升空间,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构建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机制。

第六章 持续改进

第二十二条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分绩点2.0对应课程考核成绩70 分的规定,设定达成度合格评价的标准值为0.7。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要认真分析达成度评价未到达合格标准项目,统筹制定整改方案与举措,并实质性地推进持续改进。总结达成度较高项目,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

第二十三条 结合课程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情况,按学期系统完善课程目标、课程大纲,完善课程教学内容、课程考核内容、课堂教学方法等。综合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按2-4年为一个评价周期,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堂目标、课程体系等。

第二十四条 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结果和持续改进成效需要形成相应的记录文档,要求评价和改进记录完整、可追踪。达成度评价记录、分析报告、持续改进成效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施办法》(重师教〔2020〕140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和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关闭


Copyright©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2023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编:401331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邮编:400047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邮编:400700
电话:023-65362683
版面设计:重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23届,张信欣(指导教师:汪晓玲)
网站制作:重庆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谭华山,65103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