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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及以前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5日 10:22;  编辑:林子楠;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校将聘请专家对我校2023年及以前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的材料

每个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结题验收表(模板见附件1)。

(二)项目任务书签章扫描件(原件已返还给项目负责人,若遗失,可至综合楼230-1办公室补领备份件)。

(三)研究总结报告。

(四)成果支撑材料。

(五)经费使用明细(财务处盖章)。

二、验收要求

(一)材料填报

完善需提交的各项材料的相应内容;保证表格格式的规范,字体格式的统一;验收表需要签字的部分请认真签名。成果支撑材料包括:主要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文件、奖状须全文复印,专著或教材复印封面、版权页及目录,论文等复印杂志封面及论文正文)并附上目录。

(二)延期和变更

1.确实因某些客观因素未能完成项目既定任务无法结题验收,需填报延缓结题申请(模板见附件2),经学校批准后延迟到明年统一验收。

2.若项目在结题过程中发生人员变化、调整研究计划等(请尽量不要发生变化,尽量保持研究人员前后一致),需填报项目调整申请表(模板见附件3)。

(三)经费使用

为规范项目经费管理,请已通过结题的项目加快经费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资料的提交

项目负责人需要在20251130日前登录教学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trpms.cqnu.edu.cn/trpms),在主页右下角“我的项目”中点击待验收项目提交材料。各项目由各单位在系统“教研教改-校级教改项目-2023/2022/…校级立项-结题验收”栏审核提交,系统教师及二级管理员操作说明见附件5和附件6

(二)纸质材料的提交

项目负责人应将纸质版《验收表》(需团队成员签字,暂不需盖章)或加盖签章的《延缓结项申请》纸质档一式一份提交至所在单位,单位汇总后连同加盖签章的《汇总表》(附件 420251130日前报送到综合办公楼230-1室。其他附件如研究总结报告、成果支撑材料等不用提交纸质版。

四、其他

校级教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关系学院教学年终考核。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督促,认真组织,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确保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林老师,夏老师;联系电话:65362778


附件:1.校级教改结题验收表(模板)

2.延缓结题申请

3.项目调整申请表

4.2023年及以前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5.重庆师范大学教学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手 册(教师)

6.重庆师范大学教学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手 册(二级管理员)




教务处

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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