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保障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重师发〔2011〕146号)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申报与学院审查
1.拟开设新开课/开新课课程的校内教师须申报教师资格审查(教授、副教授开设新开课/开新课课程未跨二级学科,不用申报教师资格审查),每位教师一学期只能开设1门新开课/开新课。
2.教师新开课/开新课须在学期教学计划安排时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审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资料,确认具备开设课程的基本条件后,组织专家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师模拟授课情况进行评价、指导与审查,并将通过学院初审的教师报学校集中审查。
3.确需聘请学校校外教师授课的单位(聘请教师至少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向人事处、教务处提出申请,经部门同意后,按本单位教师审查程序申报。
二、学校审查
学校对各单位申报的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含模拟授课和教学资料。通过模拟授课和教学资料审查的教师方可正式开课。
1.模拟授课。模拟授课内容应为拟开设课程的某一章节,不得将“绪论”作模拟授课内容;模拟授课时间为一节课(45分钟,其中说课时间为5分钟)。模拟授课审查分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暂缓通过教师在开学前还须进行第二次模拟授课审查,第二次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开课。
2.教学资料。模拟授课时提交拟开设课程教学大纲、模拟授课内容教案和课件(根据教学内容需要制作),不得以课件代替教案。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须如实申报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查名单,一经查实隐瞒不报的教师,学校将停止该教师该课程的教学工作。
2.对模拟授课资料不齐、准备不充分、授课效果差的教师,将不予通过模拟授课审查,且不给予二次审查机会。
3.学校模拟授课审查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第18周星期五),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积极落实好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前将附件1、2的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监督办公室(大学城校区综合楼232-2室),同时发送相应电子稿到527884356@qq.com。联系人:饶娣萌 联系电话:65362622
附件: 1.重庆师范大学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申报表
2.重庆师范大学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审查考核汇总表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25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