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各实践教学基地: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重庆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重师发〔2023〕80号)精神,结合新一轮审核评估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实践育人,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推进学校与企业、行业建立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提高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原则
1.示范性原则。示范基地能持续创新协同育人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稳定性原则。示范基地接纳学科覆盖面广、专业数量多,能持续稳定接收我校一定数量的学生开展实践教学工作。
3.共享性原则。示范基地由基地单位与我校共同建设,基地相关教学资源能供我校师生使用。
4.产学研用结合原则。示范基地坚持互利互惠,与我校开展产学研用全面合作。
二、建设内容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示范基地应依托我校共同建设,由基地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基地建设负责人,成立由基地单位有关部门牵头的工作组,依据《重庆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质量标准拟定基地建设发展方案,确定建设内容,制定建设计划,规范过程管理。
2.创新实践教学模式
示范基地应联合我校共同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和实施计划,推动实践教学内容项目化建设,推进实践教学资源特别是数字化资源建设,为我校“三习”贯通培养、专业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双导师制建设、学生竞赛等提供支持,协同推进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促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3.建强指导教师队伍
示范基地指导教师队伍应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规范、理论水平、岗位经验和指导能力,应由基地在职教师、行业专家、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与我校开展师资互聘互派工作,接收我校选送的教师到相关岗位进行实践锻炼,积极选派教学名师、行业专家到我校参与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工作。
4.深化合作共享机制
示范基地能应与我校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类项目建设、数字化建设、教师培训、教学资源开发与建设、就业指导、项目推广、成果转化攻关等各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健全完善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化发展机制。
5.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示范基地能开展远程观摩、试教试做、项目开发、技术指导等多形态的实践教学,不断丰富实践内容,加强学生在操作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能力培养。以“五育融合”为目标,加强学生师德师风或职业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教育、劳动奉献意识等综合素养教育。
三、申报方式
师范类示范基地,在前期各相关学院集体推荐的实践教学基地中进行申报;非师范类示范基地,每个设置有非师范专业的学院限推荐申报1个。
四、申报条件
参见《重庆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要求。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立项由学院推荐,实习基地自愿提出申请,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
1.《重庆师范大学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报书》(见附件2)
2.相关支撑材料(材料不限于以下内容,基地依据申报书内容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材料需按目录汇总成册,电子材料统一汇总在一个PDF文件中)(封面模版见附件3)
(1)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包括基地简介、协议书、重要业绩成果、相关制度、运行管理情况等);
(2)基地条件和设施情况(包括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环境安全、数字化建设等);
(3)基地实践教学情况(包括实践教学计划、近3年承担的实习教学情况、培养举措与成效等);
(4)与我校有前期合作基础的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提交:以上材料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重庆师范大学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申报书》+支撑材料(签字+盖章,各1份)于2024年4月24日(周三)17点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303354464@qq.com。
(二)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的综合条件和实习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择优评选出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进行立项建设。
(三)公示发文。教务处对拟立项的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重庆师范大学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称号,开展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六、过程管理与验收
(一)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期限原则为两年。立项后,基地应按照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开展建设,规范运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凸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发展的示范性和创新性。
(二)学校对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组织专家组定期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考察。基地建设期满,学校将组织开展示范基地建设的终期验收工作,示范基地应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重庆师范大学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报告》。
七、经费资助
学校设立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示范性基地建设。按立项、结项分2期拨付给基地单位。对于不能较好履行基地建设工作的,学校终止合作与经费资助。
联系人:冉志勇 唐春联系电话:65362230
附件:
1.重庆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重庆师范大学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报书
3.重庆师范大学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申报支撑材料封面模版
教务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