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质量和水平,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条例》(重师发[2021]5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习工作总体安排,学校将于近期对各教学单位实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实习巡视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胡志毅、李祚山
副组长:毋志民、杨雨浓、梁 静
成 员:相关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工作人员
二、巡视安排
1.学校统一巡视:2024年4月10日—4月19日,具体安排见《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春季实习巡视工作手册》(附件1)。
2.相关教学单位自行安排巡视工作。
三、巡视检查对象
2024年春季参加实习的学生。
四、巡视检查要求
1.对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学生寄回的实习接收函,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2.对于集中实习的学生,学校将统一安排实习巡查小组到部分实习单位现场巡视,检查实习工作。相关学院也应定期安排实习巡查小组分别到所在实习单位进行巡视并向教务处提交《重庆师范大学实习巡视情况记录表》(附件2)并附实习巡视相关照片(照片可附在记录表中)。
3.为加强实习质量监管,本次实习巡视情况将作为实习质量检查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学校巡查小组将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实习巡视评价表》(附件3),结合学院实习总体情况对本学期实习质量予以评定。
五、巡视检查内容
1.实习巡查小组应深入到各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积极配合,巡视检查我校相关专业对实习教学大纲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我校指导(带队)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实习生出勤和实习开展情况,实习单位具体安排情况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纠正。
2.代表学校问候实习单位的领导和指导教师,关心实习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等。
3.了解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工作的要求、意见及评价,为我校教学改革和发展收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协调好此次实习巡视相关工作,确保巡视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2.各实习巡查小组要尽快落实本组检查人员和具体检查时间,提前联系并通知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
3.各学院的《重庆师范大学实习巡视情况记录表》(附件2)在上报实习总结材料时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4.截止目前师范生应在“实践教学管理平台”中至少提交3次听课记录、1次评课记录、3篇教学设计、3份工作简报、1份班主任工作日志、4篇教育实习工作小结;非师范生应在“实践教学管理平台”中至少提交1份实习简报,并按专业实习大纲的相关要求,按时提交专业实习作业至平台“其他任务”板块。学院应根据实习任务安排,及时督促实习生按时在实践教学管理平台上传相应实习过程性材料,学生实习材料上传情况将纳入实习质量检查的范畴。
联系人:冉智勇;联系电话:65362230。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春季实习巡视工作手册
2.重庆师范大学实习巡视情况记录表
3.重庆师范大学实习巡视评价
教务处 教师教育学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