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全面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以下简称专业认证)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认证要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基本理念,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工作思路,分级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
第二条 学校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师范类专业须按计划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师范类专业,应加强建设积极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第三条 专业认证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以专业所在学院为主体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师范类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专业实际制定学校专业认证规划,统筹学校专业认证工作。
第五条 学院须根据学校的专业认证规划制定相应的专业认证工作方案,积极做好认证前期准备工作。
(一)积极组织专业负责人、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认 真学习专业认证相关标准及文件精神,深入理解专业认证的内涵和要点,规范组织专业建设及认证准备工作。
(二)根据认证工作要求,对照国家和重庆市专业认证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逐项梳理,加强专业建设与问题整改。
(三)将专业认证工作与日常教学工作相结合,积极做好专业认证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按学校专业认证规划进入认证阶段的专业,应积极做好各认证环节的具体工作。
(一)专业申请环节,须准备好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最近三届毕业生就业情况清单等申请材料。
(二)专业自评环节,须准备好专业自评报告、专业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自评材料。
(三)现场考查环节,须准备好近3—5年专业教学质量报告、近3—5年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近3—5年毕业生就业单位一览表、专家考查案头材料等材料,制定专家现场考查工作方案。
第七条 通过专家现场考查进入整改阶段的专业,应认真研究专家反馈意见,针对问题制定专业认证整改方案,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按期提交专业认证整改报告。
第八条 通过国家认证审核,处于认证有效期内的专业,应严格按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持续强化专业建设,按要求做好师范生教师资格证的面试和笔试工作,有效期到期后及时申请下一轮专业认证。
第九条 为保证有效推进专业认证工作,学校在专业建设及绩效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一)对提出认证申请的专业,学校将给予30万元认证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办学条件建设,认证咨询、调研、人员培训、加班,认证整改等方面。
(二)对通过认证的专业,学校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